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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时间:2018-02-09    来源:柏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21日起施行。

 

《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哪些变化呢?

 

一是,取消行政审批。

《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

 

1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

 

2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是,适应税制改革。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据了解,《办法》还完善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明确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明确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明确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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