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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生活

4月1日起纳税人五大类105个事项“最多跑一次”

时间:2018-03-16    来源:柏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4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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