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1 来源:柏誉
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有关事项的最新公告~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普通发票真伪的鉴定吧~
一、发票鉴定范围
该公告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监制的各类普通发票本身真伪的鉴定,不包含发票票面所记载经营活动真实性的鉴别。
注意: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厦门市以外地区监制的普通发票,由普通发票监制地的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二、鉴定受理部门
普通发票(含印有企业名称的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管辖实行“谁受理、谁鉴定”原则,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
1.市局主要受理市一级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察、审计等行政、司法机关提出的鉴定申请;
2.基层局主要受理区一级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察、审计等行政、司法机关提出的鉴定申请以及社会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鉴定申请;
3.市局稽查局查办的举报案件、稽查案件所涉及的普通发票真伪鉴定工作由该局的综合选案部门负责。
四、鉴定受理条件
(一)必须提供发票的原件。
(二)发票填开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五、申请资料
附件1
申请鉴定普通发票真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鉴定部门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鉴定的普通发票原件;
(二)行政、司法机关要求鉴定普通发票真伪的,应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书,并出示经办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其他各类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申请鉴定普通发票真伪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附件1)、《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申请清单》(附件2),并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
(四)个人申请鉴定普通发票真伪的,应提供《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附件1)、《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申请清单》(附件2),并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五、鉴定流程
(一)鉴定部门对申请鉴定普通发票真伪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资料审核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能够当场鉴定发票真伪的,鉴定部门当场给予结论;不能当场鉴定发票真伪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鉴定完毕;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最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即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国税函〔2010〕84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补充通知》(厦地税函〔2010〕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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