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8 来源:柏誉
柏誉会计培训中心,最近接到一些学员的咨询电话。
大多学员咨询道:最近自己找了份新工作,想离职,但是旧公司不配合办理财务负责人变更手续,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个确实是个问题,财务人一定都明白,财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会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必须要到税局办理好财务负责人变更。
公司不配合怎么办?别急,上有公司、老板;下有政府、政策,公司不想变更也不能轻易妥协。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干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所以,当会计人员离职时,公司不配合办理变更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可以将自己离职这个事情,向税务局登记报告。
税务局会督促企业进行变更,如果税务局不理不问,万一将来企业出问题,而和你实际没关系的情况下,税务局将你列入黑名单,那你完全可以起诉税务局,一是要求税局恢复你名誉,二是要求税局履行职责,三是要求严惩渎职。
怎么向税务局证明你和原公司没有关系了呢?
写个书面报告,说明你与原公司劳动合同解除及公司不配合变更财务负责人,可以的话附赠离职报告等相关材料。
将材料递交给税务局,可以用视频记录内容,证明你将此事与税务局反馈,剩下就等税务局处理了。
这是最不得已的做法。
如果公司配合变更财务负责人,应按照以下步骤更有保障~
1、要求公司,或自己在离职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2、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在手续中提到要求公司办理变更手续的语句(即把第一点在交接书中表述出来,这样是为了免责),一定要有书面的,还要财务负责人签字。
别怕麻烦,变更手续一定要落实,万一原公司出事被放进黑名单里,作为原公司关联的财务负责人也有连带责任。到时候就很难补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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